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整治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虽然这个文件并非单独针对P2P行业,也涉及到BAT等巨头、各地金交所等平台。 但除了无牌无得经营资管业务外,29号文还要求,网贷(P2P)分拆出来的资管业务实体视为网贷平台组成部分,需要一并接受验收,如果验收通不过,将不予以备案。 这对正在进行备案的网贷行业影响巨大。此前总想“多元化”、旁逸斜出的参与者,如今到了要还债的时间了。那么究竟有哪些网贷企业参与曾经搞过“互联网资管”业务呢? 半数知名平台参与“资管”实际上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资管业务”,从合规层次看,可以分三个层次讨论。 按照29号文界定的网贷企业及拆分的实体定义,网贷行业中超过七成的知名平台涉及过这些领域。 第一个层面:标准化产品(基金、保险产品)的销售,这个层面,金融监管部门是发放相关牌照的,比如基金销售牌照,保险经纪牌照;
第二个层面:代销金交所产品,包括金交所推出的各种”计划“、”合约“,这一块在本质上是不合法的;
第三个层面:在互联网上拆细信托、非标债权等产品,明显超过200人限制,很容易沾边非法集资。
网贷企业审视程度各不相同其实29号文并非互联网资管业务的新规,监管政策的取向在此前的国务院文件中已经明确,非持牌不能从事金融业务的原则也十分清晰了。因此上述网贷企业中,也有部分提早进行了转型,有部分到29号文发文前夕才转型,还有一部分仍然在政策边缘探索。 比如网信、玖富、凤凰金融等在页面上已经下线了相关不合规产品的页面,但在相关页面快照、百度词条以及部分网页仍有相关介绍存留;开鑫金服在页面上仅有金交所的跳转入口;而狐狸金服仍有货币基金购买入口和转让信息。 但也有网贷机构仍在政策不明朗的地带运营其互联网资管业务。比如We理财和小盈理财的货币基金、保险销售业务目前仍在正常运行,这些产品运行背后都是借助第三方牌照,比如持牌机构盈米和汇添富。但这种”引流“服务是否合规,还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在代销金交所产品上,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这里的“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国发[2011]38号文、**[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比如拆细销售超过200人就属于违规,这基本界定了不能做金交所产品。 但在公募基金引流服务是否合规上,29号文没有明确指出。但2016年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倒是有提到,私募产品突破人数限制,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等,均属于违规。 至于宜信、网信等关联公司众多,产品设计十分复杂的大体量企业,是否突破私募限制、代销金交所产品等,当前已无法从公开页面中获取到相关信息了。 专注网贷的企业并不多从全行业看,专注的P2P网贷领域的公司并不多。 根据统计,按余额规模排名前20的网贷企业中,有45%直接间接介入过上述三个层次的”互联网资管“业务,如果将统计范围扩大,介入过”互联网资管“业务的企业占比还会进一部上升。 而在没有从事过资管业务的公司中,还有部分专注于大标(如红岭创投),有部分曾涉足现金贷。从模式上看,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网贷公司其实并不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理解大致有这么几方面的情况:
但在监管政策不断发力的情况下,未来政策应该鼓励”好孩子“的倾向应该会十分明确。 |